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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是卖小吃的,因摊位发生口角,拉扯中造成对方肩部脱臼,当时未见对方疼痛

山东-济宁 07-07 08:2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双方是卖小吃的,因摊位发生口角,拉扯中造成对方肩部脱臼,当时未见对方疼痛,她又回去卖了一会小吃后打电话120,去了医院进行处理.对方来了三个人殴打我方,但未造成明显伤害,当时已报警,进行调解未果。时隔一月多之后,对方说是已经做出轻伤鉴定,要求赔偿。请问要如何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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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7-07 21:12
你好,轻伤的话意味着达到犯罪程度。鉴于涉及法律问题相对专业,为了维护你方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稳妥起见建议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予以必要协助,本人专业处理此类伤害合理赔偿取保候审不蹲监案件,费用不多,如需进一步法律帮助可留言、来电或当面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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