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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共同共有判,还是按份共有判?

上海 07-07 17:09  悬赏 0  发布者:二审改判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和他人共同买房,对方签名,有个协议,约定此房共有,所有权按投资比例分配,以后出售出租均按比例分配。
现产权对方1人所有

       原来一审起诉的时候,起诉状上写的 是       【【。。。。。。。。的房屋为原被告共同共有。】】
在一审中,对方否认在协议上签过字,鉴定机构也认可非对方所签,由此,一审法院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

        然后我就上诉,    二审上诉状写的 是               【【    。。。。。。 的房屋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共有  】】
       现二审鉴定机构认定协议上名字为对方所签。
            
           现在法院大概会怎么判的?是共同共有判,还是按份共有判?当事双方的出资比例是-----我8.3:对方1.7的。
     我还有什么可以做或可以改进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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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7-07 18:04
按份共有
回复时间: 2016-07-07 20:03
按份共有的
回复时间: 2016-07-07 21:40
是按份共有
回复时间: 2016-07-08 12:34
你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回复时间: 2016-07-08 15:11
双方什么关系?应当按照出资比例确认份额。
回复时间: 2016-07-08 18:52
应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产权份额,之后分割共有,你的案子在处理中思路跑偏了,没有协议规定,也是按照出资协议来确认产权份额。如果需要,可以当面咨询,我电话是18601662599.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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