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人身损害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朱建宇  龙宇涛  徐荣康  刘海鹰  
该问题已关闭

人身损害

安徽-宿州 01-05 10:14  悬赏 0  发布者:清风007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上班期间因为下属上班迟到,发生口角,继而打了对方两拳,后对方离开嚷着要找上级领导,我随后想找他平息此事,没找到,就在后门喊了两句就走开了,没过两分钟,谁知道他一时气愤自己用手捶玻璃门把手弄伤了,喊我帮忙,我随即送他医院治疗,后来他家报警我被行政拘留7天,现在他手鉴定为十级伤残,起诉法院,单位为第一被告,我为第二被告,要求我赔偿请问我该如何处理,现在法院进行调解阶段。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1-05 10:15
寻找证据证实,手的受伤与你的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对其提出的不合法部分要求不予赔偿
追问:

当时有证人看到是他自己捶的玻璃门,并在派出所留有笔录。现在对方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等共计五万元,要我承担一万五,合理吗?调解不成会如何,我目前应该如何?

回答:

如果对方提出的赔偿和你造成伤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你不要承担。你应诉,把手受伤的实际原因的证据向法庭提交

回复时间: 2012-01-05 12:48
若其损害非你所造成,你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1-05 16:27
对方是因手被自己砸破,不是你造成的,你可以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建议自己向公安机关积极提供相关线索,以帮助公安机关了解事情真相。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山东淄博
北京海淀区
湖南长沙
山西太原
上海杨浦区
上海黄浦区
安徽合肥
福建厦门
河北石家庄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淄博
人气:108524
广东 广州
人气:3932099
北京 海淀区
人气:249650
湖南 长沙
人气:545843
山西 太原
人气:50389
上海 杨浦区
人气:8515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6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