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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1年八月在朝阳区人民法院离婚,对方是北京人,法院判决孩子监护权给我,他每月给孩子抚养费1千

江苏-南通 07-08 08:13  悬赏 0  发布者:1467936523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2011年八月在朝阳区人民法院离婚,对方是北京人,法院判决孩子监护权给我,他每月给孩子抚养费1千,随后我带孩子回江苏南通生活,但至今没有给过,我现在如何起诉?而且想追加抚养费该怎么办?
问题补充:
 而且现在孩子因上学对方不提供有效证件,我该如何,是否能申请抚养费一次给付?想追加抚养费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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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7-08 10:49
你好,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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