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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农民工,与工地负责人是雇佣关系无劳动合同!因在工地干活过程中:从一楼往三楼用一起重机吊水泥

山东-青岛 07-09 11:2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农民工,与工地负责人是雇佣关系无劳动合同!因在工地干活过程中:从一楼往三楼用一起重机吊水泥,人在三楼接水泥!因负责人安排,吊水泥过多,起重机负重,水泥掉落!接水泥过程中,水泥掉落导致一刚换把双手压住(右手受伤,伤口大约十公分,做处理时,伤口已经深到骨头,一血管已断)请问出现此工伤应当如何要求赔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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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7-09 17:22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详情可来电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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