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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纠纷

河南-新乡 12-30 16:23  悬赏 0  发布者:xzyabc 给我留言  回答:(3)
由于原有宅基地过小,我家于1983年购买了村队里的草屋(土地加房子),当时并未有任何书面证明,只是村干部口头点的大致面积,但留有当时的交款单据。原有宅基地被村里划分给了前后邻居。我村的所有老宅基地现在都没有集体土地使用证。1995年我家翻盖老屋(西屋),把地基向前提了5米(还在我家的宅基地范围内),当时村里并未有任何异议。2004年,我家后面邻居要划宅基地盖房(北屋),由于面积不够现在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就和村干部一块找我家协商,我家同意让给他家2米多,以够宅基地面积。但说好剩下的2米多仍归我家使用,协议书上有村里公章以及村干部及其他人的签名。但今年此邻居在紧靠我家后墙的地方(2米范围之内)修建了厕所并正在修建沼气池,严重影响我家的生活(我家的厨房及卧室均在房子的后部)。我家不同意,但他家说有土地使用证(2004年他家划宅基地找我家协商时并未说有),而且据说是2002年就办下来的。并扬言说我家再阻止其建造就要告我家。村干部都踢皮球,没人管,还威胁说,当时签的那份协议不合法,到哪里都没理,都是输。我家该怎么办?恳请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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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9-12-30 17:04
你好,你家可以依据当时的协议及缴款凭证为有效证据,来保护自己的权利,最好到律师所聘请专业人士帮助你家来解决有关问题。
回复时间: 2009-12-31 17:19
有些问题讲的不太清楚。希望能够带相关材料找律师帮助。
回复时间: 2009-12-31 18:49
根据你所讲应该是侵犯了你的宅基地使用权,但具体情况说的不是太清只有看了相关证据材料才能确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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