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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

湖南-株洲 01-06 22:00  悬赏 0  发布者:kate16…… 给我留言  回答:(6)
1、双方于2005年结婚,并育有一子。2008年男方单方面找到户口所在地部门开具女方离家出走无音讯2年的证明,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向法院提出离婚,法院判决离婚,无共同财产,孩子归男方抚养。
如果能找到2005年至2008年期间双方在一起的证具,离婚判决还有效吗?
2、男方于2009年再婚,再婚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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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1-07 14:07
1、判决生效的,有效。
2、原离婚判决生效的,再婚有效。
回复时间: 2012-01-06 22:03
答:1、有效,可以申请再审;2、有效。
回复时间: 2012-01-06 23:00
1、这种情况如果有证据证明在此期间双方在一起,可以主张撤销失踪;
2、因为法院已判决离婚,再婚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男方存在恶意,可以要求男方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1-06 23:41
你好,判决离婚有效
回复时间: 2012-01-07 09:06
法院判决有效
回复时间: 2012-01-08 20:05
婚姻属身份关系,离婚判决生效后,男方再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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