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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动合同

 01-07 16:02  悬赏 15  发布者:ULi118 回答:(1)
我在2005年6月底入职某公司,至今已工作了六年半,和公司签的最后一次劳动合同期限是从2010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但公司在2011年12月30日就终止我的劳动合同,公司没有提前通知我,公司只赔偿了4个月工资,按新劳动法规定我应该得到几个月的赔偿金,还有一个待通知金是否可以拿到啊。。。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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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1-07 16:05
你应该得到六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合同到期没有待通知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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