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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讯滋事,二级轻伤,去年五月份的事,十月份上的网逃,今年五月份买原谅书

辽宁-营口 07-11 09:1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寻讯滋事,二级轻伤,去年五月份的事,十月份上的网逃,今年五月份买原谅书,自首,去年抓进去三个,看守所待了八个月,法院开庭判的八个月,我朋友自首了,能判多久,有可能判缓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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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7-11 09:15
你好,
不是判8个月了吗?建议上诉。
追问:

是那三个人判八个月,我们这还没判呢,案子在检察院

回复时间: 2016-07-11 09:22
法院下判决书没啊?
回复时间: 2016-07-11 09:48
你好,1,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2, 寻衅滋事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具有其中一种情形的一般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定罪的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每增加非定罪的情形之一或者同一种情形增加二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3,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每增加轻伤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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