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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雇佣关系还是工伤?

山东-聊城 01-07 22:22  悬赏 0  发布者:dz1234……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处是一个体门市部,现雇佣2人,我一亲戚因家里种有很多农田,有时来有时不来,但在我处上班期间,在工作期间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重伤,我及时拿出费用在医院积极治疗,但最终抢救无效死亡,交通肇事者被认定为主要责任,我处亲戚为次要责任,已移交法院起诉处理,在此期间我全部承担了医疗费、丧葬费、陪护费、起诉费等,像这种情况,我应承担什么责任,怎么赔偿,能否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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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1-07 23:24
你好;只要是单位,法人单位或者个体经营也好,聘用个人就是劳动关系,应该交保险,受伤应该进行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单位没有交保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赔偿。
回复时间: 2012-01-08 09:36
如果认定劳动关系,还需要证明对方与你单位是否存在隶属关系,像你说的有时来有时不来,我认为可以作为一个抗辩理由。因为是亲属关系我还是建议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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