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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院裁定得到的土地证,与另外两家的地产捆绑在了一块,无法过户

湖北-武汉 01-07 23:14  悬赏 20  发布者:a00233…… 给我留言  回答:(4)
你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
我去年与别人打了一场地产官司,官司最后赢了,根据法院的裁定结果,我获得了一处地产,但是那处地产的土地证是与临近地产是捆绑的,根据对方提供的协议,虽然土地证上只写了对方的一个名字,但那块地产是三个人共同所有,其余两个人都是2001年与对方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已经建房,而我在这场官司内所获得的土地大约是土地证登记总面积的四分之一。
现在的问题是,因为土地证捆绑的问题,法院的裁定无法得到执行,在申请了强制执行之后,得到了国土局的回复,根据法院的裁定与执行书,可以将裁定中规定的四分之一的面积过户给我,但是原有的土地证作废。
这意味着其余四分之三的土地变成了无主之地,一方面会给早年与对方签订协议的其余两个人造成损失,另外一方面,如果我单独过户,就会严重影响我与其余两个人之间的关系。
无奈下我找到了法院当初办理这个案件的法官,法官也联系到了与我打官司的那个人,要求配合办理土地证事宜。
但是那个人在得知这个要求并非强制性之后,对法院的要求先是拒不配合,后来竟然失踪了,这样使得在同一土地证的前提下三方各自办理新土地证的方法无法实施。
这样我只能另寻他法,要不然就只能根据法院的裁定与执行书将那四分之一的面积过户给我自己,但这样造成别人永远丧失另外四分之三的土地,我心里说什么都不愿意这样做。
请问这种情况下,应该使用什么方法才能让土地证分别落实到三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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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1-08 00:13
申请执行.
追问:

已经申请执行,但是执行遇到了困难,因为法院判给我的地产只占土地证面积的四分之一,接到执行书后,国土局同意过户这四分之一,但由于原土地尽管分属三个人但是只写了与我打官司的那个人的名字,国土局说明了办理这个过户后原土地证作废,属于别人的另外四分之三的土地就没有产权了,现在的问题根据目前的程序走向,过户我自己那四分之一的部分,另外两个人的地产就失去了土地凭证,于心不安;要么就不能过,但是这样的话我担心时间一长,会有隐患。
现在我手里有这整块地的土地证,以及法院方面的判决书与执行书,另外两人也有当初与那人签订的转让协议,我想咨询一下,目前这种要么过我一人扔掉别人要么都过不了的情况,能不能通过走一些法律程序得到解决,或是将另外两人手中的转让协议发挥作用,让三方的土地证都能够拿到手呢?

回复时间: 2012-01-08 11:02
您的情况较为复杂,建议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1-08 12:49
您的情况较为复杂,建议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1-13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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