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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来料加工产品涉及假冒注册商标犯罪责任区分及股东责任

广东-广州 12-31 14:57  悬赏 0  发布者:guihua…… 给我留言  回答:(3)
工厂帮客户加工一批产品,加工过程中被技术监督部门检查发现是假冒某品牌注册商标,客户有提供该品牌的授权书(授权书真伪不确定),目前该案件已被移交经侦立案!
请问:1、假冒注册商标的主体是客户还是工厂
      2、如果不是工厂,工厂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3、工厂如果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涉及到工厂哪些人员
      4、工厂其他未参与经营与管理的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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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2-31 16:10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1、假冒主体是客户
                  2、工厂不承担责任
                  3、不承担刑事责任
                  4、股东当然不承担任何责任
回复时间: 2009-12-31 21:46
工厂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当然工厂员工股东也不需要。
回复时间: 2010-01-01 22:44
如果能提供真实有效的客户资料,工厂不承担如何责任,厂方其他人员也不担责。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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