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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不合理

安徽-淮南 07-11 15:49  悬赏 25  发布者:王磊ppp 给我留言  回答:(4)
本人口腔助理医师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诊所十个月,被查,然后受到罚款三万,吊销医师证的行政处罚,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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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7-11 15:51
这是不合法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
回复时间: 2016-07-13 14:43
您好!
如果认为不合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6-07-11 16:11
觉得不合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回复时间: 2016-07-11 16: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的补充: 2016-07-11 16:15
建议根据你的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谨慎评价并采取相关措施。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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