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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子费问题

黑龙江 12-31 18:12  悬赏 0  发布者:288736…… 给我留言  回答:(2)
尊敬的律师:
    我是大兴安岭地区的,我爱人是税务局职工,因病2006年去世,今年孩子已满18周岁,上高中二年级,前几天接到税务局通知,说今年孩子不享受遗子费了。可我听说只要是孩子上学期间就享受此待遇,现在学习费用实在不低,生活艰难,请问我孩子上学期间是否可以享受遗子费,我该怎么办?
  我们这林业局的子女去年的遗子费是230多,可是税务局却给我们的孩子发190多。为什么差距这么大呢?拜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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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1-03 15:40
一般生活费支付到18周岁,你爱人单位的做法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如果你们家庭困难,可以与单位商量继续给予一些帮助。
回复时间: 2010-01-04 11:37
您的事情比较繁琐,有些细节还需要做进一步的确定,建议直接面谈咨询,这样的效果会更好,如果自己仍然处理不了可以与我进一步沟通或者直接面谈,我们会给您提供最优秀的法律服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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