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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不还 2013年经朋友介绍,借钱给朋友的朋友,写有借条,约定还款时间

重庆 07-12 00:5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借款不还
2013年经朋友介绍,借钱给朋友的朋友,写有借条,约定还款时间,约定一年后到期还本,期间正常付息。2014年底债务人提出再借一年,后经协商再续一年借款协议,但是到约定还款时间本金也未归还。与债务人商议再次签订借款协议,2016年4月协议还款约定时间到期,债务人开始不接电话,即使打通电话也以各种理由拖延。
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起诉债务人的故意不履行还款义务,是否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因对方名下有两套住房,是否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财产冻结保全或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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