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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修路占用耕地补偿的问题

河北 01-01 13:23  悬赏 25  发布者:ruby20…… 给我留言  回答:(2)
2008年政府修路占用本村耕地。补偿标准是每亩地两万人民币,2009年在同一块地上继续扩占而补偿标准是每亩地十万元人民币,请问一年之内补偿标准差幅之大是否合法,中间是否会有不正当操作的可能,如果2008年获补偿的农户不满此情况,是否可以按2009年的补偿标准得到追补的补偿金,如果可以的话,最好通过什么样渠道。谢谢
问题补充:
这些补偿只是占地的补偿,不包括对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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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1-01 17:26
这个问题涉及到当地经济、政策和民生等问题,政府补偿也是根据多种因素考虑的,没有一个一成不变的标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您说的这些情况可以和乡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土地管理等部门协调反映。
回复时间: 2010-01-02 12:41
你好,征地修路,有相应的补偿,可向国土部门了解征地补偿标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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