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调解谈判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陈利厚  吴健弘  毕丽荣  朱建宇  
该问题已关闭

修高速公路占用农民耕地赔偿标准

河北-石家庄 01-08 22:37  悬赏 20  发布者:liuerb…… 给我留言  回答:(2)
修高速公路占用农民每一亩耕地应当赔偿多少钱?我家4亩3分地,用来种粮食的(注:口粮地)户口本上7个人。应当赔偿我家多少钱?村里说每亩地赔偿13万,可村里要三分之二的赔偿,只给村民三分之一,他们这样作对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1-08 23:53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至十倍。
  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至八倍。
  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倍至五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至六倍。
  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至六倍。
  征收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3、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后,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再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下列限额:
  (一)征收耕地的,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二)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不得超过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五倍。
4、征收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按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回复时间: 2012-01-09 11:29
结合土地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补偿方案。建议详细介绍或当面咨询律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朝阳区
四川成都
湖南长沙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浙江金华
福建福州
江苏无锡
江苏南京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菏泽
人气:217696
湖北 襄阳
人气:438719
辽宁 大连
人气:1194154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18009
北京 朝阳区
人气:556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8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