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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合肥高新区这边的,我娘家在2014年的时候房屋拆迁了

安徽-合肥 07-12 15:0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律师你好,我是合肥高新区这边的,我娘家在2014年的时候房屋拆迁了,拆迁政策是按户口算的,一个人有四十五平方,我和老公是2015年结婚的,老公是二婚,带了一个女儿,户口都迁我家来了,我爸妈一直不同意我们结婚,说他是冲这我家房子来的,我一开始还不相信,结了婚以后我才发现爸妈是对的,结婚的时候他家一分钱没拿,酒席还有买家具什么的,都是我娘家爸妈拿的钱,结婚后我们有了一个儿子,拆迁房的房产证还没有下来,我们总共有一百八十平方,一共两道,一个是一百二十五的房子,一个是四十五的房子,卖了十个,因为感情不合,如果离婚,儿子我能要到吗,那个一百二十五的房子我又能要到吗,如果房产证下来了,是按照拆迁政策,还是按照房产证上的名字呢,如果我要到小孩,他要给多少抚养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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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7-12 17:38
您好!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详情可来电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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