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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房日期有歧义怎么办

广西-南宁 07-12 18:00  悬赏 0  发布者:伍垂志 给我留言  回答:(2)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中介将尾款19万分成两部分,过户当天给14万,最后5万在收到房产证当天一次性付给卖方。但是交房日期为收到尾款当日交房。现在尾款日期有两个,应该以哪个日期为准。
问题补充:
中介说这个应该以全部尾款付完日期为准,但是他给我看的同类合同都写有具体日期,日期大概都是在过户当天左右交房。现在购房合同交房日期出现歧义,应该参照同类合同日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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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7-12 20:20
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按照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释确定交房日期。
追问:

当时我是有能力付完19万的,但是卖方的房子有租户,我给完全款也不能搬进去,卖方说会把租金转交给我。我和中介都是觉得卖方有风险,前期还考虑过由垫资公司垫资来规避风险,所以考虑到这些情况,中介才写:“在房屋产权过户当日由买方一次性付给卖方14万,剩余部分5万于取得新产权证日买方一次性付给卖方。”那根据这个事实,这个14万是扣除5万押金的全部尾款。因为当时确实是考虑将那5万作为押金,以防卖方出现什么变故。请问我的说法是否合理,谢谢。

回复时间: 2016-07-12 21:06
第一,合同既已签订并生效,如无法定或者约定事由,一方不得擅自解除,需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如有口头协议也许遵照执行,第二,履行过程中经相关方同意变更可依照处理,第三,如有违约,可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详情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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