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房产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徐荣康  李波  刘哲  
该问题已关闭

二手房交房日期有歧义怎么办

广西-南宁 07-12 18:00  悬赏 0  发布者:伍垂志 给我留言  回答:(2)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中介将尾款19万分成两部分,过户当天给14万,最后5万在收到房产证当天一次性付给卖方。但是交房日期为收到尾款当日交房。现在尾款日期有两个,应该以哪个日期为准。
问题补充:
中介说这个应该以全部尾款付完日期为准,但是他给我看的同类合同都写有具体日期,日期大概都是在过户当天左右交房。现在购房合同交房日期出现歧义,应该参照同类合同日期吧。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7-12 20:20
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按照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释确定交房日期。
追问:

当时我是有能力付完19万的,但是卖方的房子有租户,我给完全款也不能搬进去,卖方说会把租金转交给我。我和中介都是觉得卖方有风险,前期还考虑过由垫资公司垫资来规避风险,所以考虑到这些情况,中介才写:“在房屋产权过户当日由买方一次性付给卖方14万,剩余部分5万于取得新产权证日买方一次性付给卖方。”那根据这个事实,这个14万是扣除5万押金的全部尾款。因为当时确实是考虑将那5万作为押金,以防卖方出现什么变故。请问我的说法是否合理,谢谢。

回复时间: 2016-07-12 21:06
第一,合同既已签订并生效,如无法定或者约定事由,一方不得擅自解除,需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如有口头协议也许遵照执行,第二,履行过程中经相关方同意变更可依照处理,第三,如有违约,可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详情热线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朝阳区
上海黄浦区
河北保定
江苏南京
北京海淀区
四川成都
黑龙江黑河
北京西城区
安徽合肥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朝阳区
人气:239121
上海 黄浦区
人气:41780
河北 保定
人气:287547
广西 柳州
人气:710212
江苏 南京
人气:150437
北京 海淀区
人气:24956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619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