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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泰安一企业的人事管理人员,几年前我给对象办理了低保,当时是符合条件的

山东-泰安 07-12 20:4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泰安一企业的人事管理人员,几年前我给对象办理了低保,当时是符合条件的,对象下岗父亲癌症,去年办事处工作人员被调查,检查院对我进行调查,说涉嫌贪污,春节时候调查结束,对我做出了罚款二万处罚,本以为就结束了,这几天法院又开庭,这是什么程序,我共领取了七万,法院会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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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7-15 09:36
你好,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请问你是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是需要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法院审判三个阶段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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