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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纠纷

福建-莆田 01-09 10:03  悬赏 0  发布者:叶5 给我留言  回答:(1)
四年前经老公同意把老家房子转买给妹妹,因为是姐妹,所以当初只是签转买合同并公证(因房产证是我的名字,所以一切过程都是我代办,老公在外地并没有授权于我),过后没有办过户手续,现老公又不承认把房子转买给妹妹,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房子能收回吗?公证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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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1-09 21:48
公证是具有效力的,如果房子你还在住的话,房子可以不卖,但你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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