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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因他人欠其款并恶意不归还,并掌握了欠款人在我朋友当地银行帐户及金额,为防止欠款人转移财产向当地

广西-南宁 07-13 09:44  悬赏 0  发布者:1468347575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朋友因他人欠其款并恶意不归还,并掌握了欠款人在我朋友当地银行帐户及金额,为防止欠款人转移财产向当地法院申请诉前保全,因只知欠款人籍贯住址,不知欠款人在我朋友当地具体租房住所,因此保全申请只提供欠款人籍贯住所和欠款人手机号,法院审理时先是说由欠款人籍贯住所法院管辖此案,后又说不能提供欠款人具体住址法院无法办案,建议我朋友先提起诉讼,如果被告不到庭可发布公告传唤。法院如此审理是否合理,又依据哪些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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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7-13 10:48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借条、欠条、收条、银行转账记录等可能反映欠款、汇款的书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第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具体热线或到所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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