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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都已办好,但法院判购房协议无效

广西-桂林 07-13 14:53  悬赏 0  发布者:hao123…… 给我留言  回答:(3)
2011年已2400多的价钱买了一套房,因纠纷现在起诉到法院,我们才知道,房子是属于我们与买房子给我们的人共同开发的,其实我们一直以为我们买的是商品房,现在法院以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开发资质为由一审判合同无效,哪我们现在怎么维权
问题补充:
因为我们以对方没有帮我们将电表独立立户,也就是让我们把钱直接交到供电局,为由按我们之前购房协议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将处罚金30000元,还有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没有质量部门认定书起诉,在我们起诉时电表还没转到供电局,因为法院一直拖不不判决我们3月9日就交了诉讼状了,3月15日开的庭,然后等到对方把电表转到供电局后,马上又叫我们第二次开庭,6月26日就判决我们的合同无效,可能是因为卖房子给我们的人的老公是建设局的,经常和法院的院长和副院长吃,也就是有个副院长说我们的合同是无效的,后面便判无效了,我们去查有些办证的签名是假的,哪土地是另一个供电局的官员以私下卖给我们的,但上面的签名有些是假的,有些是真的,买土地给我们的人至今我们都没见过,都是卖房给我们的人去操作,报建有一块地也是在建设局上班姓尹的人一个去报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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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7-13 16:20
可以上诉。
追问:

问了一下别人,别人说上诉也可能被判无效

回复时间: 2016-07-13 17:31
现在因为什么纠纷起诉到法院,合同无效对你们跟开发商双方都没有好处,具体案情要与律师商谈才清楚
回复时间: 2016-07-13 20:28
能办证怎么会无效呢。
追问:

因为卖房子给我们的人老公是建设局的和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常吃喝在一起,在加上我们起诉时是想以对方没帮我们将电表过户到供电局,按我们之前签的购房协议任何一方违约赔偿违约金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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