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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买房屋贷款付款问题

河北-廊坊 01-10 08:57  悬赏 0  发布者:圆--梦 给我留言  回答:(2)
尊敬的律师:我于2011年3月1日与一家房产开发商签订了购买合同,并交了首付款,以按揭的方式向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结果批下来的金额不够按揭款,还差14万,银行要求补给差额款才能贷下来,但交房时间还相距10个月,本人愿意在交房时补齐14万差额款,为便于及时贷下来住房公积金,与房产开发商协商写出欠款,有开发商开出证明先把住房公积金贷款拿下来。但开发商不同意,要求立即补齐差额14万,并以律师的名义发出通知,限定七天办理手续,否则要追究违约经济责任。本人认为由于政策原因,是整个贷款额度的减少,这事应该双方协商解决,同时还有到交房时间。请教律师您,这个算违约吗?要承担违约经济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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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1-10 09:02
无特别约定的,算
回复时间: 2012-01-10 10:46
你好 算是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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