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徐荣康  陈晓云  朱建宇  李波  
已解决问题

关于劳动合同问题

 07-15 09:13  悬赏 0  发布者:luke01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东莞 回答:(3)
1、A于2014年9月开始上班,后来公司补签合同从2016年4月开始签三年,已签字,之前没有签合同,请问可以要求补偿原来未签合同的部分双倍工资?还是作废了,有律师说是过了诉讼时效,请问是怎么算的?
2、如果A2014年9月从开始到现在也没签合同,是不是也过了诉讼时效?

请解答一下,感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6年07月15日 09时24分
法律规定应当自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次月起未签订的支付双倍工资。理论上你的双倍工资从14年10月开始支付到15年9月,15年9月之后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是16年7月,时效倒推一年,到15年7月。因此,你要追双倍工资,只能追到15年7月到9月这部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7-15 09:23
不能再要求双倍工资
回复时间: 2016-07-15 10:14
早过诉讼时效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辽宁沈阳
河北保定
北京东城区
江苏无锡
广东深圳
福建厦门
广东广州
北京西城区
最新回复律师
陕西 西安
人气:584147
湖南 长沙
人气:546902
辽宁 沈阳
人气:154155
湖北 襄阳
人气:439254
河北 保定
人气:287694
山东 菏泽
人气:22038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8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