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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结婚办喜事因为年龄不够没有结婚证,生育一女,现在女方要离婚,怎么处理?

河南 01-10 21:20  悬赏 0  发布者:李付鸣 给我留言  回答:(3)
09年订婚时按我们当地风俗,要给女方很多彩礼及物质!结婚后彩礼全部被女方家长掌握!现在因为一些小事女方家长要求离婚!从农历2010年9月女方生下女儿后就走了!我女儿没吃过一滴奶!现在女方马上又要结婚了!想咨询下,当时的彩礼要得回来吗?孩子的抚养费她们要承担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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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1-10 21:21
没有结婚证如果双方没有争议可以自动离开,不必办理离婚手续。
追问:

现在就是彩礼和抚养费的问题!彩礼能不能要得回来,抚养费女方要承担多少!

回复时间: 2012-01-10 22:23
没有结婚证如果双方没有争议可以自动离开,不必办理离婚手续
回复时间: 2012-01-10 22:53
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即告解除同居关系,孩子、财产有争议可提请法院解决。
男方有权退彩礼。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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