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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

广东-佛山 01-10 23:07  悬赏 0  发布者:lgpoem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某医院的在编职工,但因人事部门的疏忽医院并无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我因个人原因于3个月前向医院提出辞职申请,但医院领导一直不批准,不给我开具辞职证明,并威胁说如果我走了就当我自动离职。请问事业单位人员受劳动法保护吗?现在如果我离开单位到其他单位工作,我会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吗?如果单位一直不同意开具辞职证明导致我不能到其他单位工作,我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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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1-11 00:36
你好,受劳动法保护,只要提前三十天申请离职即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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