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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康复期的精神病人因网络犯罪,被以寻恤滋事罪拘留羁押一个月了,看守所强制中断治疗,禁止服药

 07-17 14:04  悬赏 25  发布者:朽木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浙江 回答:(10)
正在康复期的精神病人因网络犯罪,被以寻恤滋事罪拘留羁押一个月了,我们已经提供了完整的治疗资料,坚持四年没断药。现在被看守所强制中断治疗,禁止服药,当事人的病情必将加重。三次取保候审被驳回,理由是:"对犯罪嫌疑人的精神病鉴定尚未出结果,对其采取取报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的“。天哪,太残忍了吧!
鉴定结果在漫长的等待中,病情在加重,鉴定结果肯定是病,这样的结果就能”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的“。我的《候审申请书》中已经说明了送精神病院作封闭治疗。
拜听高见,救病如救火呀!
问题补充:
现有的羁押制度,作为一种最严厉的强制手段,把握不当的话很容易造成对人权的侵害。我以为执法应有度,在范围内运用为好,人道和残忍怎么划分?为一个精神病人耗去国家这么多的司法资源,到头来贻害家庭,连累国家。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6年07月17日 20时53分
你好!
1、公安机关关押并做精神病鉴,这个程序从法律上讲没有错,驳回你的取保申请的理由也不能说违法。
2、现在你要做的,其一到公安机关问清是否启动了精神病鉴定,其二鉴定机构是哪一家,其三了解案件事实。
3、如已经启动鉴定,静等结果,对结果不服的,可以要求重新鉴定。
4、如鉴定结果为精神病人,无刑事责任能力,就会启动强制医疗程序,经法院审理,会送精神病医院强制治疗。
5、如鉴定为间歇性精神病,就要负刑事责任,可以请律师积极应诉。
6、法律有其自身的程序,要通过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7、如停药对病人有影响,可以让医生出具证明,提交看守所,继续用药。
很乐意为你效劳,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追问:

很感谢您的指点,其实我的问题是寻找强制断医断药的法律支持点,我判断肯定属于残忍,残忍的东西能合法吗?半月前去市局上访,我告诉他们:当事人的主治专家说:“我管不了公安局,让他们把药续上!”我仅仅提出不能断药,不过问刑法;如果断药必将导致病人病情加重,必要时只有交给国家,因为活捉他的时候你们坚信他是健康人。市信访引起了高度重视,为我出函,由分局领导接待我。结果是分局领导不接待,通知我们送药去,我按照他们的要求还写了用药说明。看守所表面接受了药,其实没有用药,一周后我们再送药,狱医说没开始用药,又让我们复印住院的出院单,推说不知道是病人。第二天再询问,看守所说就是不能用药!我们说那两瓶药不用就还给我,执法者说过几天再说,谁知道药里有没有东西?有的人披上警服,就是鹰犬!过几天,说不定送药的人半夜也被抓进去了。

回答:

你好!
1、你要相信法律。法律不仅打击普通公民为犯罪,对于执法者的违法犯罪更会严惩。
2、看守所诊断、用药有他自身的程序,不是任何来药物都给犯罪嫌人使用的,这也是为了保障犯罪嫌人的安全,如果你将情况反映给看守所,看守所未采取任何措施,导致犯罪嫌疑人病情恶化的,看守所要负责,严重的,会有国家赔偿。
3、公安机关抓人不是随意抓的,没有一定证据、不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谁也无权抓人,否则纪检委、检察院也不会放过他。
4、建议你通过快递或录音录像,将向公安机关申请精神病鉴定和向看守所申请对病人继续治疗等证据固定,如其不作为,造成损害的,你可以提起国家赔偿,对违法犯罪者向纪检委、检察院举报。
5、没有哪部法律规定可以强制断医断药,但就医用药由看守所自己的程序。
很乐意为你效劳,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追问:

我的手机上存有当事人的类似信息(见附件,无显示),没人要,我荒唐的以举报当事人的方式提供给公安部门也被拒收,看来侦破已结束,多余的证据不利于领导的指示精神!我们第一时间就提供了几年来的一套完整的治疗资料,包括入院单、出院单、连续病历,连续购药发票,有屁用!短信中的语无伦次都能吸引警力,难道执法者的的智商弱于当事人?力破大案要案,浪费国家的司法资源本身就是犯罪!是司法的悲哀!
其实精神病人并不都是可怕的,他们的世界只有他们能感受,他们有的忍受着幻听、幻觉,承受着只有自己才能感觉到的难言压力,在常人看来以为他们缺乏自尊,可能遭到歧视。当事人属于文弱书生,学历不低,连续治疗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剩下逻辑思维有些紊乱,这一番天灾人祸,人况不佳呀!

回答:

你好!
建议向其上级部门反映。存在违法或职务犯罪的,向纪检委、检察院举报。
很乐意为你效劳,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追问:

非常感谢!本月5日已经做了司法鉴定,据说15——20天出结果。拖下去,无论什么结果,都会被悲哀所覆盖,久病成良医:精神病情恶化后,治疗更难,曾经的一点治愈希望突变的更加渺茫!
我不明白国家为什么要普法,让我们不知法多好,我们的悲哀会少一些。为什么不将法规列作机密?让公民傻一点,上访的人就会少一大半!
详细案情家属无法得知!小地方的执法者自由度应该大一些。检察院说案子没来,无法告知,推荐找公安局司法科;公安局的大门被武警把守,决不让进去,说只有律师方能进去;找律师,他说精神病人取保候审找什么律师?你把病情资料提供给看守所长,狱医没有精神病的行医资格,他会向上级反映,就你这案子很容易办理取保候审。
当事人被拘时,执法者说看不出是病人;一旦鉴定结果是病人,现在表面看如果也是病人,他被强制治疗的可能性会大于释放。对我来说,无论是强治还是释放,我的病人的病情延误了,某些执法者欠我一个说法。

回答:

不客气!要相信法律.有事追问!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首答:“公安机关关押并做精神病鉴,这个程序从法律上讲没有错,驳回你的取保申请的理由也不能说违法。如停药对病人有影响,可以让医生出具证明,提交看守所,继续用药”。
    评论:“羁押、精神病鉴定、驳回取保申请的理由不能说是违法”,从法规的角度我无异议,从合情方面看非人道;对停药的描述较全面,虽然没能改变执法者的任性。"
    次答:“如果你将情况反映给看守所,看守所未采取任何措施,导致犯罪嫌疑人病情恶化的,看守所要负责,严重的,会有国家赔偿。没有哪部法律规定可以强制断医断药,但就医用药由看守所自己的程序。”
    评论:“描述了强制断药属无规可循,看守所的用药程序具有有限性。”
    次次答“建议向其上级部门反映。存在违法或职务犯罪的,向纪检委、检察院举报。”
    评论:“明确了对异议的可追溯性。”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7-17 14:20
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找个律师处理
追问:

很抱歉 ,刚才的追问太情绪化。
我找过律师,他说精神病人取保候审找什么律师?你把病情资料提供给看守所长,狱医没有精神病行医资格,他会向上级反映,就你这案子很容易办理取保候审。我三次取保候审被驳回,理由不变。我的《候审申请书》均以现行法律条款为依据,并且乞讨般的附加条款:送当事人去精神病院作封闭治疗,还是不行!

回复时间: 2016-07-17 14:25
1、你应该马上把给警察的相关材料,报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检察院,要求不予批捕,强调嫌疑人的特殊情况,采取取保候审已经不这样子发生“社会危害性”。2、建议聘请律师或者寻求认识检察院的朋友帮助,要求依法办案(当然感情沟通也是必要的)。
追问:

检察院不受理在羁押未报逮捕案子,推荐找公安局司法科,被武警把门,说只有律师可进入。接触过的执法者都告诉我“我们严格按程序办案”。问题是程序的背后是若干个工作日在期待着你,当事人所谓的犯罪可能是网上的胡言,详情没人告知,但是我的手机中存有一些,给公安局、检察院都不要,我说我揭发当事人,依然没人要。

回答:

1、检察院应该受理的,因为超过30天拘留的,必须报检察院批捕或者办理取保候审,你到办案警察所在的区或者县市检察院的批捕科,提交材料,不受理找科长反映情况或者直接找检察长反映。2、和公安局法制科无关,找他们也没有什么用。

追问:

尊敬的律师,我惭愧,我悲哀呀,我鼓励自己再坚强一点点。
我不明白国家为什么要普法,让我不知法多好,我的悲哀会少一些。
《法鉴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由于司法鉴定机构被指定,据说被鉴定人排队都在两月之外。
执法者告诉我司法鉴定等待期不计入羁押期。
涉嫌寻恤滋事罪拘留羁押;至于地名、办案单位暂作保密,对事不对人不影响求助,全国人民都理解。

回答:

1、朋友你的法律知识很全面了还知道有《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我们律师都没有怎么学习啊!2、《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是司法部的部门规章,对公安部及其公安机关没有什么效力的。3、涉嫌犯罪的法医鉴定有公安部门的法医鉴定部门进行,他们没有能力的可以委托有关专家进行,没有什么严格的期限要求;4、犯罪嫌疑人被拘押必须通知家属,家属就会知道办案单位,拘押地点,就会知道可以对他们进行执法监督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他们提交材料和投诉。

追问:

其实精神病人并不都是可怕的,他们的世界只有他们能感受,他们有的忍受着幻听、幻觉,承受着只有自己才能感觉到的难言压力,在常人看来以为他们缺乏自尊,可能遭到歧视。当事人属于文弱书生,学历不低,连续治疗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剩下逻辑思维有些紊乱,这一番天灾人祸,人况不佳呀!
现有的羁押制度,作为一种最严厉的强制手段,把握不当的话很容易造成对人权的侵害。我以为执法应有度,在范围内运用为好,人道和残忍怎么划分?为一个精神病人耗去国家这么多的司法资源,到头来贻害家庭,连累国家。

回答:

是的,我同意你的观点。但是也是要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问题的。抓紧处理吧!祝你好运。

追问:

非常感谢您!其实我嗜好常年收集案例,却不料人祸却降到了我的身边。我是作工程技术的,必须熟悉水、电、风、气、建筑、结构等的设计、施工、验收等规范,就如同司法界人士必须熟悉法律和法规一样。在司法鉴定中,委托人是派出所,请的是外部精神病鉴定专家,我是出钱人。我强调家属要到场参加,派出所请示分局司法科回复我不必参加;我强调《法鉴通则》第二十五条,他说不知道,他询问鉴定专家后,专家做了折中处理,约在派出所单独同家属接触。
其实在网上损人(据说当事人损的是派出所,还不是个人,方式可能是举报,如果是举报,那就不可能转发500次,或点击5000次,日前我没机会搞清楚)不利己,不知道后果的当事人精神可能正常吗?公安执法者无知还不算可怕,一旦沦为鹰犬,必定伤人!
湖南看守所里,严重糖尿病的牛某断药,58小时羁押死;考拉自己不知在哪里,却把律师拖到牢里;中国政法大学毕业演讲:“如果你沦为鹰犬,母校收拾你,”警示雷邢磕死案。一串串的人简悲剧,为何就不为世人警示,层出不穷呢?一定还有下一个精神病人被羁押不少于30天,这是现有司法规则延伸出的怪胎!

回答:

佩服你,想的很有很有意义,向你学习。

回复时间: 2016-07-17 15:47
案情陈述不明,既然要求帮助,能否直接说明地名、办案单位、涉案罪名?
追问:

其实精神病人并不都是可怕的,他们的世界只有他们能感受,他们有的忍受着幻听、幻觉,承受着只有自己才能感觉到的难言压力,在常人看来以为他们缺乏自尊,可能遭到歧视。当事人属于文弱书生,学历不低,连续治疗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剩下逻辑思维有些紊乱,这一番天灾人祸,人况不佳呀!
现有的羁押制度,作为一种最严厉的强制手段,把握不当的话很容易造成对人权的侵害。我以为执法应有度,在范围内运用为好,人道和残忍怎么划分?为一个精神病人耗去国家这么多的司法资源,到头来贻害家庭,连累国家。
当事所谓的犯罪可能是网上的胡言,详情没人告知,但是我的手机中存有一些,给公安局、检察院都不要,我说我揭发当事人,依然没人要。
涉嫌寻恤滋事被罪拘留羁押;至于地名、办案单位暂作保密,对事不对人不影响求助,全国人民都理解。

回复时间: 2016-07-17 16:19
鉴定结果没出来的话,只能等待。
追问:

等待的过程,其实就是一个极其残忍的过程,是一个让病人的病情得到放纵的过程。
正常的取保多次被驳回,理由诡诞:"对犯罪嫌疑人的精神病鉴定尚未出结果,对其采取取报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的”。我的《候审申请书》均以现行法律条款为依据,并且乞讨般的附加条款:送当事人去精神病院作封闭治疗,还是不行!
无论鉴定结果是或不是病,鉴定的某种结果就能“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的”?其实鬼都知道唯有治病救人或让当事人闭嘴方能“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回复时间: 2016-07-17 16:52
把犯罪嫌疑人的病情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要求为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追问:

半月前去市局上访,我提出不能断药,如果断药必将导致病人病情加重,必要时只有交给国家,因为活捉他的时候你们坚信他是健康人。市信访引起了高度重视,为我出函,由分局领导接待我。结果是分局领导不接待,通知我们送药去,我按照他们的要求写了用药说明。看守所表面接受了药,其实没有用药,一周后我们再送药,狱医说没开始用药,又让我们复印住院的出院单,推说不知道是病人。第二天再询问,看守所说就是不能用药!有的人披上警服,就是鹰犬!

回复时间: 2016-07-17 17:19
你好
一、涉嫌精神病人犯罪案,若要释放须依法满足两个条件
1、须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精神病人是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的危害结果,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
2、鉴定为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情况下,还要符合刑诉法第284条,即无继续危害社会可能,才可以释放,否则会依法予以强制医疗;
二、据你所述,本案现在公安正在进行精神鉴定,你可积极关注鉴定进程并配合提供相应病历资料,以尽快出具鉴定结果,根据鉴定结果决定下一步是否重新鉴定或是否强制医疗。
三、尽快委托律师,根据律师会见后了解的身体精神状况及时向公安反应或向检察院申诉监督,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你现在在外面着急又不能了解实际状况只能猜测是没有意义的,尽快根据律师了解的情况向司法机关提出相应的维权途径。
  祝你如愿,有问题继续追问,满意请点最佳答案
追问:

在此不谈免刑责,不求释放,正常的取保多次被驳回,理由诡诞:"对犯罪嫌疑人的精神病鉴定尚未出结果,对其采取取报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的”。我的《候审申请书》均以现行法律条款为依据,并且乞讨般的附加条款:送当事人去精神病院作封闭治疗,还是不行!
无论鉴定结果是或不是病,鉴定的某种结果就能“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的”?其实鬼都知道唯有治病救人或让当事人闭嘴方能“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回答:

是否有精神病、若有精神病是否需要强制医疗 都需要证据和法定的程序,不是一方想当然的保证如何,公安怎么保证如果没有精神病却取保的责任呢?因此,注重的是证据和法定程序,不是猜测,你若真的想起到实际作用,申请取保被拒绝后可请律师介入会见了解实际情况后采取相应的对策 现在没有证据 只是猜测 没意义

追问:

参照我提供的完整的治病链资料,可算是疑似精神病人,取保候审接受精神病院的封闭治疗,电脑、手机已经收走,何以危害社会?待司法鉴定后再谈刑责即可;就网络犯罪而言,无精神病也有被取保候审的可能?
其实我的问题是寻找强制断医断药的法律支持点,我判断肯定属于残忍,残忍的东西能合法吗?半月前去市局上访,我告诉他们:当事人的主治专家说:“我管不了公安局,让他们把药续上!”我仅仅提出不能断药,不过问刑法;如果断药必将导致病人病情加重,必要时只有交给国家,因为活捉他的时候你们坚信他是健康人。市信访引起了高度重视,为我出函,由分局领导接待我。结果是分局领导不接待,通知我们送药去,我按照他们的要求还写了用药说明。看守所表面接受了药,其实没有用药,一周后我们再送药,狱医说没开始用药,又让我们复印住院的出院单,推说不知道是病人。第二天再询问,看守所说就是不能用药!我们说那两瓶药不用就还给我,执法者说过几天再说,谁知道药里有没有东西?有的人披上警服,就是鹰犬!过几天,说不定送药的人半夜也被抓进去了。

回复时间: 2016-07-18 16:31
精神病人有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和部分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之分,后者是要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能够实施网络犯罪,公安机关有理由怀疑其并没有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因此,在鉴定结果出来之前不批准取保候审也是有一定道理的。
追问:

追问:
感谢指点迷津。我的手机上存有当事人的类似信息(附件发不出),没人要,我荒唐的以举报当事人的方式提供给公安部门也被拒收,看来侦破已结束,多余的证据不利于领导的指示精神!我们第一时间就提供了几年来的一套完整的治疗资料,包括入院单、出院单、连续病历,连续购药发票,有屁用!短信中的语无伦次都能吸引警力,难道执法者的的智商弱于当事人?力破大案要案,浪费国家的司法资源本身就是犯罪!是司法的悲哀!
其实精神病人并不都是可怕的,他们的世界只有他们能感受,他们有的忍受着幻听、幻觉,承受着只有自己才能感觉到的难言压力,在常人看来以为他们缺乏自尊,可能遭到歧视。当事人属于文弱书生,学历不低,连续治疗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剩下逻辑思维有些紊乱,这一番天灾人祸,人况不佳呀!


回复时间: 2016-07-21 08:43
答:提供医院相应的证据,支持你的主张。如:遗嘱、病历。
追问:

感谢指点。
其实我已经及时的提供了一套完整的治疗链给执法者,而且我不谈刑责,只是将治病救人放在首位。等待中的司法鉴定书只是确定当事人承担多少刑责的文书,优先取保候审并且入院封闭治疗同现行法规绝不相抵触,一旦司法鉴定有病,除了治疗,无非是让他闭嘴。

回答:

答:哦。

回复时间: 2016-07-21 19:35
你好!
   1、有病不给治疗,显然是不对的,你可以向主管公安局和司法局或厅提出书面的控告意见书,要求涉事看守所予以纠正。
   2、至于是否可以取保候审,我认为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去审核嫌疑人是否达到取保的条件,比如该条第三项就有提到患有严重病症,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
我认为你可以基于该条的规定提出申请,但你要明白,有关取保候审的规定都是可以取保,而不是应当取保,所以这里面需要嫌疑人家属多努力多反应。
追问:

感谢指点!
我不认为取保候审被驳回是违法,这是由执法者看着办的事,游刃于法规的弹性之间,假定合法与合情都能兼顾,也就没我的事了。而且我至今不谈刑责,只是将治病救人放在首位。等待中的司法鉴定书只是确定当事人承担多少刑责的文书,优先取保候审并且入院封闭治疗同现行法规绝不相抵触,一旦司法鉴定有病,除了治疗,无非是让他闭嘴。
精神病人对家庭的伤害是难言的,我们尽力忍受而不去打扰政府,由于羁押发生,关键是漫长的羁押期,那个平衡被打破。执法者落井下石的实际行为绝对是司法界的耻辱。有意将当事人的病情放纵,最终害的是家庭,家庭再向国家讨说法,这利于和谐吗?我没想到晚年的我终于被拖入了上访的队伍中。

回答:

精神病鉴定不会很长时间啊,有期限限制的,应当是30天还是45天之内作出结果。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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