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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了一个女孩,差不多三个月了,当初给了一点营养费,现在小孩爷爷想要回来,我可以要回那个营养费吗?

广东 07-17 21:58  悬赏 0  发布者:ok7852……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当初收养了一个小孩,因为那个小孩的父亲是未婚生子,她的母亲生下她大概四个月的时候也离开她了。小孩的父亲没有能力去抚养,他就把她送给我养。当初小孩已经养了一岁七个月了,想说就给一些营养费,大概1万块。现在小女孩的爷爷说不知道,孙女已经送给我,还说要告小孩父亲,要把小孩要回来。想要回来,我可以把当初那1万块营养费,还有这两三个月的生活费保姆费收回来吗?因为当初小孩的父亲,真的很困难,我就给了一些钱,我这样有没有犯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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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7-17 23:14
没有犯法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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