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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云南-昆明 07-17 23:48  悬赏 0  发布者:Grant-……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们家原来有一套房子,是我父亲的名字,当时是我父亲的单位房拆迁后分到那边买的,我父亲因为身体不好,一直病退在家和我爷爷奶奶一起住,买房的钱也是我爷爷奶奶拿的,房子下来后房产证的名字是我父亲的,可后来爷爷奶奶去世了,我们就把房子卖了跟我父亲的哥哥姐姐协商用我们卖那套房子的钱来当做补偿,把我爷爷奶奶他们这套房子过户到我父亲名下,口头上我们商量好,他们答应后。结果他们拿了钱就说我父亲的房子是爷爷奶奶付的钱。是属于两位老人的遗产。这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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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7-18 23:31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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