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保忠  吴亮  毕丽荣  陈建新  朱建宇  
该问题已关闭

单位这样做合理吗?

辽宁-本溪 01-11 19:36  悬赏 10  发布者:DJCHKI……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去年10月末提交离职证明,在11月20日下班的过程中把脚给扭伤了,医院给我开具了7天的病假,在像单位请假的过程中,单位没有给予,而是算我旷工三天,将我开除,并且让我赔偿剩余的违约金和保险钱共计700元,我最后的离职日期是11月28日。如果我赔钱,就不给我开具离职证明,同时我得劳动关系也无法转出。单位这样做合理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1-11 22:03
可以申请仲裁。
回复时间: 2012-01-11 19:44
不合理,可以要求劳动仲裁。
1、违约金条款使用范围极其狭窄,一般员工不会有,因此,你不必支付违约金。
2、病假是客观情形,应该给与,不能因此报复员工。
3、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应赔偿员工损失。
不要怕,单位惯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山东东营
浙江嘉兴
河北保定
广东东莞
福建莆田
福建莆田
广东深圳
河北保定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101859
山东 东营
人气:40803
湖北 襄阳
人气:491327
浙江 嘉兴
人气:8664
河北 保定
人气:174686
山东 菏泽
人气:35088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2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