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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命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

陕西-渭南 01-11 22:16  悬赏 0  发布者:fyb13 给我留言  回答:(2)
关于人命案件公安局不予立案,到检察院复议,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应该如何答复,答复的形式和内容是什么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1-11 22:34
你好!复议行政机关的不作为,为了进一步了解你的案件详情,建议来电咨询或面谈。
回复时间: 2012-01-12 08:43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线索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及时答复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
  (二)不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将有管辖权的机关告知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并建议向该机关控告或者移送;
  (三)公安机关尚未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且公安机关已作出不立案决定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理由。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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