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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顺延到期后,公司不予续签的赔偿问题

广东-深圳 01-12 11:18  悬赏 0  发布者:piaomi…… 给我留言  回答:(5)
本人2009-10-27进入公司,签订了一年劳动合同。到2010-10-27到期后继续签订了1年劳动合同至2011-10-27.。。。2011-10-27到期后,公司以:公司制度正在调整,待确定后续签劳动合同为由,与本人签订了顺延合同通知书,顺延至2011-12-27。至2012-1-11日通知我 不予续签劳动合同,想请问下这个赔偿是如何的?有何依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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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深圳]
  • 张勇律师 VIP
  • 电话:13418954058
  • 94257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1-12 18:11
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与你续签,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你续签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
合同到期,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回复时间: 2012-01-12 12:38
用人单位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2-01-12 13:33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2-01-12 16:44
你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体的请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2-01-13 09:38
单位不续签合同有补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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