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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纠纷

河北 01-05 19:15  悬赏 0  发布者:阿英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07年11月购买82.8平米期房一套,交完首付,后又贷款交完全部房款。可今年年底交钥匙时,才知道我买的房子是147平米的。对方也承认责任在他们,现要求我按原价补齐房款,是否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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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1-05 19:42
这个误解太大了吧。房产公司交付标的与合同约定不符,请求继续履行,交付82.8的房子给你,要么调换
回复时间: 2010-01-05 19:46
按原购房合同约定履行
回复时间: 2010-01-05 20:36
你好,可要求按签订的购房合同交房或调换或协商处理。
回复时间: 2010-01-05 22:28
按原购房合同约定履行
回复时间: 2010-01-06 10:08
超过购买面积3%的部分可以不交房款。3%的部分按照原价补交房款。
回复时间: 2010-01-06 10:13
看合同如何约定;
你可要求对换或者要求退房,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好是能看看合同,再做下一步决定
回复时间: 2010-01-06 19:22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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