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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书生效后,经法院查证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股东抽逃出资

广东-深圳 07-19 18:0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仲裁裁决书生效后,经法院查证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股东抽逃出资,申请执行人以抽逃出资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同时主张赔偿损失,二审驳回,告之另行起诉,起诉被执行人赔偿未履行生效仲裁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损失(向各级政府部门、机关进行反复信访、投诉、控告、检举等耽误上班时间及其他费用)给原告,立案庭不受理(2015年2月5日发布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507条的规定),立案庭为什么不受理,另行起诉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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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7-19 18:35
因为公司与股东不是同一主体
回复时间: 2016-07-19 18:47
主张新的赔偿需要另行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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