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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与独自过马路的儿童相撞

四川 01-13 00:32  悬赏 0  发布者:summer…… 给我留言  回答:(4)
非机动车前面一辆轿车转完后,路边跑出两个小孩(3岁),非机动车避开一个,撞上另一个,小孩头部受伤,缝了两针。报警后警察要求双方协商处理,小孩父母要求非机动车写协议书:1,7日内小孩出现由于此次碰撞引起的其他后遗症,双方共同承担责任。2,非机动车承担全部医药费。3,非机动车赔偿一千元。前面两点我都觉得合理,毕竟是双方责任,最后赔偿一千元,小孩父母称那是营养费或者精神损失费,请问这合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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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1-13 05:16
不合理.
回复时间: 2012-01-13 08:27
不合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1-13 09:51
你好,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你可以拒绝其不合理的要求。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如果对方轻伤,你应当积极应诉。
建议尽快委托律师提供帮助,以维护你最大的合法权益,以减少你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以免错过最佳时机。如需法律帮助或有疑问,欢迎你来电咨询或当面咨询(咨询免费)。
追问:

我昨天已经写了协议并支付一千元,还有三百元医疗费,如果后面小孩真的有其他问题,这个协议会对我方有不好的影响吗?(我的协议上没有特别注明小孩是没有大人牵着过马路,只说了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1-13 10:01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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