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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

江苏-南通 01-14 12:22  悬赏 0  发布者:方冯琪 给我留言  回答:(4)
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一下:我和别人是合伙做生意,但是因为种种原因,不想和他合伙下去,想让他走,但是我们之前有签过一份合同,合同约定的是5年,现在是第一年。合同中有一条是这样约定的:如有一方想赶另一方走,需承担相应的违约金,金额约定的是10万元。股份他是十分之二,这个是白给他的。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承担多少的违约金.
问题补充:
还有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有什么途径我们可以不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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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1-14 13:40
按约定,约定与实际损失不符的,可依法调整
回复时间: 2012-01-14 12:47
您好!
根据您所陈述的案件事实,违约金数额偏高,其次,既然是合伙,不存在赶不赶的问题,合伙事宜当由双方协商解决,解除合伙关系也是一样。另外,赶并非一个法律术语,如果解除合伙关系,可以相互协商,协商不成亦可提交法院处理。
回复时间: 2012-01-14 14:16
你好,违约金明显偏高,建议你最好通过法院来确认他退伙的事实,我是南通律师,如有需要,可电话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12-01-16 15:42
如果你是如皋市的,可以带协议书找我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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