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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VS房屋租赁权

天津 07-21 12:38  悬赏 10  发布者:chen.j…… 给我留言  回答:(1)
1)出售已出租且租期未届满的房产的,受让人不能要求提前解除租赁关系,这就是合同法中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2)但是,现行司法解释对于这个原则有个例外规定,这就是租赁抵押房屋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 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 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请问,一房主按揭购买一套商品房,在还贷期间和第三方签订租赁合同,将房子租赁给他人,但是由于资金停止还贷,开发商通过法律,将该房子拿回来。请问,那份租赁合同是否还有效?开发商如何能赶走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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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7-21 13:23
可以向法院起诉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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