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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问题

 07-22 22:00  悬赏 50  发布者:shitou…… 给我留言 地区:辽宁-本溪 回答:(2)
我和前夫离婚时约定,孩子由我抚养,房子归我,剩余贷款由我自己偿还,我付他3万元作为补偿,他不再付孩子抚养费。后来,他反悔,要孩子抚养权,并且孩子在奶奶的诱导下也愿意跟他,我们又重新自己拟定了一份协议,约定,我一次性支付20万元,用于购买住房和孩子高中之前的教育、生活费用,孩子读大学大费用由父母共同承担。该住房的实际拥有人是孩子,任何人不得变卖。当时是2008年,他用其中的12万,在水塔附近买了一处50多平的房子,房产证是他的名字。后来,他再婚,并且再婚后把水塔的房子卖掉,用所得钱款重新买了另一处房子。今年,孩子考上大学,但他不承担大学学费,请问,孩子可不可以起诉他违约,向他追要卖房所得款项?并且要求他承担大学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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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6年07月27日 18时03分
1、如果处分了属于孩子的房产,可以起诉他违约的,他既然是孩子的监护人,同时房子明确约定是孩子的,那么依据《民法通则》第18条第一款规定得非常清楚,即“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所以如果他处分了你们第二份协议中实际拥有人是孩子的房子,孩子可以起诉其父亲。
    2、对于你一次性向对方支付的20万元,如果明确约定了用途,用于孩子的高中的教育及生活费,他就不能再以此为理由和借口向你要求再次支付相关费用,除非他能够证明你所付款项不足以支付孩子的教育费及生活费,同时你也可以要求对方举证,列举出孩子近几年的花费以及支出明细。
    3、对于孩子上大学的费用,在法律上之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18周岁,但是是有特殊情况的,同时你们当时的协议是有明确约定的,所以是可以向对方要求支付上大学期间的生活费、学费。
    根据你所述情况,你可以估算一下孩子这几年的消费以及支出如果小于你所支付的20万元,那么就差额的部分孩子是有权向他父亲讨要的,因为这部分钱是你给孩子的,属于孩子的财产,并不是给他的,他只是一个财产代管人的角色,所以他是无权占有这一笔款项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这么详尽耐心的回答,如果您是我们本地大律师,一定委托您来代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7-22 22:02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扶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但这一期限并不是绝对的, 该“意见”第二十条同时指出:“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须负担必要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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