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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应提前一个月通知

 01-16 08:30  悬赏 0  发布者:sun215……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青岛 回答:(3)
我在2009年9月入职,后来签过两个1年期合同,第二份是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的,中间公司被收购,签了一份劳动合同关系转移,今年1月9日公司通知我不和我续签了,然后让我1月31日前离职,我想问下这样的话应该怎么补偿?另外1月9日通知,加上我工作交接时间和春节国家法定假日,这样的通知符合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要求么?是否2月份工资公司也应该补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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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01月16日 08时32分
可以要经济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1-16 09:15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的。
我的补充: 2012-01-17 20:58
您好!二月的工资没有。
追问:

那二月份的工资可以要求公司补偿么? 另外公司1月份通知的话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到期前一个月通知的要求? 总的补偿怎么计算? 谢谢!

回复时间: 2012-01-18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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