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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夜间病人无症状猝死法律责任的划分

山东-济宁 07-25 08:51  悬赏 0  发布者:853951…… 给我留言  回答:(3)
肿瘤晚期病人夜间睡觉猝死,陪护的家人未发现,护士夜间未巡视,早上发现病人已经死亡。责任如何划分,夜间值班护士就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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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7-25 08:52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追问:

答非所问

回复时间: 2016-07-25 16:12
建议做医疗过错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划分责任。
回复时间: 2016-07-27 21:58
你好,不用担心可以维权,涉及数万元赔偿款,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医院护理巡视不到位存在一定过错。鉴于涉及法律问题相对专业,为了维护你方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稳妥起见建议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予以必要协助,本人专业处理此类意外死亡合理赔偿纠纷案件,费用不多,如需进一步法律帮助可留言、来电或当面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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