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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

广东-韶关 01-17 17:18  悬赏 0  发布者:山中馬 给我留言  回答:(1)
诉讼请求:
1、请求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对其从重处罚。
2、由于原告人已被被告人打至瘫痪残废,生活等不便,委托本人起诉被告人。
3、原告人与被告人属父子关系。
2011年4月8日上午,被告岳父岳母来到原告家中做客,事因被告岳母提出要求,被告的小孩由被告岳父家庭代养,责怪父亲没有照顾好被告人的小孩,被告人与父亲发生争执,争执期间被告大打出手,殴打父亲,导致父亲残废,造成瘫痪。
  事后,被告对父亲不闻不问,起居饮食、大小便处理等无法过正常人的生活规律,邻居亲戚等多次劝阻无效,被告甚至驱赶、辱骂邻居亲戚,语言公然挑衅法律。引起民愤。基于上述事实,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无故伤人,故意伤害原告的身体健康,情节恶劣,危害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由于事后被告人和亲弟对原告人不尽孝道,隐瞒事实真相,天理不容,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为此,依据《刑事诉讼法》具状起诉,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依法公正取缔,维护原告人的诉讼请求及合法权益。

请问律师,1.这样写诉讼书格式规范吗?2.我要先找公安机关受理还是先找法院?先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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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1-17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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