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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先动手实施猛烈打击情急中我还击警察说是斗殴

山东-青岛 01-17 22:55  悬赏 25  发布者:200222 给我留言  回答:(1)
上班期间因与人争吵(并未辱骂)对方几个人找茬先动手把我围在中间对我头部面部猛打,因突然被几个人前后左右的拳打,我也不确定具体人数,就知道至少对方当时有三个人以上再打我一个人,我情急之中朝我正面打我的人还击了几拳,后来可能因我面部大量出血对方都跑了,这时候保安来了并报警,派出所警察说对方也受伤了,这件事属于斗殴,具体谁赔偿谁不看原因只看谁受伤害重,请问法律真是这样规定的吗?我需要一个准确的答案,不要模棱两可的,如果我还有描述的不详细的地方请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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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1-18 16:18
你好:
在产生纠纷时是否有目击证人。
追问:

有很多目击证人,而且还有监控拍到了!

回答:

你好:
可以由公安机关调取,及询问目击证人留下证据,以便后期使用。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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