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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婚后赠与

黑龙江-大庆 07-26 09:15  悬赏 0  发布者:wind81…… 给我留言  回答:(5)
男方婚前独有房产,婚后想变更为与配偶共有,可否与配偶签订附条件赠与协议,如日后配偶长期不回家履行妻子基本家庭义务,或丈夫无过错妻子日后单方面离婚,该赠与一半房产份额便失效,该协议公证后具有合法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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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94858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7-26 09:16
你好,双方可以签署协议
  • [黑龙江-哈尔滨]
  • 高志博律师 VIP
  • 电话:18686729300
  • 564391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7-26 09:16
你好,可以协议约定。
回复时间: 2016-07-26 09:21
双方可以签署协议
回复时间: 2016-07-26 09:27
没有效力的;只要加上名,就属于共同财产,对方可以分割一半
回复时间: 2016-07-26 10:08
你好,可以约定附义务,但建议所附义务不要有违背离婚自由的条款,且办理公证后应当办理过户手续。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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