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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条的效用?

河北-廊坊 01-18 08:59  悬赏 15  发布者:15c118…… 给我留言  回答:(2)
A公司和B公司签有《空调购销合同》。某天,A公司送货员小赵将三台空调送到B公司,由B公司员工小王接收,小王写了一张内容为“今收到A公司空调三台。小王,X年X月X日”的收条交给小赵。请问,如果A公司此后不履行合同付款,或者A公司履行合同付款后,没有将小王所写的收条收回,请问,B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小王支付空调款,或者要求小王返还空调?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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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1-18 09:47
小王是一种职务行为,因此,不应由其承担支付空调款的义务,如果B公司支付了空调款,按照惯例A公司应当打收款收条或开发票,该收条或发票和收到空调的收条正好是一组证据证明了一个事实,即双方的买卖行为,因此,小王没有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1-18 09:06
答:不是小王的个人行为,权利义务由B公司承担。小王可以收集其他证据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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