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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红头文件辞职了,还有救吗?

广西-玉林 01-18 20:57  悬赏 0  发布者:科联 给我留言  回答:(0)
本人1992年7月开始与原单位签订了《停薪留职合同》,为期三年,1995年期满后,续订三年,1998年合同期满又与单位续订三年,到2001年6月30日止。
  1999年5月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下发了一份红头文件,其文件内容规定“离岗创收时间累计满3年的必须办理辞退职手续”,由于本人已经停薪留职超过三年,被原单位人事科单独召回要求办理辞职手续,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注办理辞职手续有相关补贴,而按自动离职则一切都没了),当时的红头文件是不可违背的,本人出于无奈,2000年3月被迫写了辞职报告,本人在辞职报告中的第一句,写到“根据XX文件精神,本人办理辞职手续”字样,表明本人非自愿辞职。于是本人与原单位办理了辞职手续,然而,本人近期发现,当年与自己有类似情况的,即停薪留职时间累计满超过3年的几位的原同事,并未按文件精神要求办理辞职手续,而原单位又未将此情况告知本人,当时,惟独本人被原单位要求办理辞职手续,因此,同样的文件精神,不同的执行结果,我被红头文件辞职了,一直蒙在鼓里,本人深感受到了欺骗,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极大侵害。
请问:
1.本人现在向原单位提起诉讼要求恢复本人的职位,或提出相应的赔偿要求还有可能吗?
2.该文件这样的规定合法吗?
3.如果该文件的相关内容不合法,那本人被辞职是否成立?
注:本人拥有的证据:
1. 有该文件全文复印件。
2. 本人的原始辞职报告。
3. 停薪留职合同书。
问题补充:
原单位属国家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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