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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录

 01-19 17:34  悬赏 0  发布者:klfxdy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石家庄 回答:(2)
请问我和对方在相互执行中达成和解。但是没有和解协议, 只有笔录。此笔录和原来离婚协议有出入。当初离婚协议房子归男方。现在和解改为孩子24周岁时过户给孩子。因男方坚决不同意现在过户给孩子。也不同意公证协议。对方将来能反悔吗?除了执行中涉及到钱款,男方还有孩子的抚养费未给付我,我如起诉,男方可以要求这次执行中达成的和解无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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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1月19日 19时09分
如果是因为执行原来的离婚协议中而达成的协议,那么应该按照和解的约定来执行。。
追问:

笔录到底有多大的法律效力?对方将来能反悔吗?除了执行中涉及到钱款,男方还有孩子的抚养费未给付我,我如起诉,男方可以要求这次执行中达成的和解无效吗? 另外我们在法院写了撤销申请书。如果到时间男方不履行,我还能要求按原来的协议执行吗?谢谢您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很及时,谢谢您 还有疑惑盼您解答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1-19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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