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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

山东-淄博 07-30 08:24  悬赏 0  发布者:你的眼里有我……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买了套二手房,签协议的时候中介口头说是7月20号手续差不多办完,所以在合同上面写的交房时间是7月30号(为了保险预留了10天),但是房主又在合同备注协议是收到全额房款后三日内交房。结果现在马上就到交房日期了,中介又打电话说最早要等到8月中旬才能将全额打到房东的账户,这样交房最少推迟半月。问题是我9月初要结婚,房子要装修,家电也早买了,一直没有送货,商场最多保存两个月,所以现在家电也没地方放。租的房子8月初就到期,而且房东已经租给别人了。在合同的备注中我当时增加了一条,“丙方(中介)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所有手续,丙方耽误则承担责任”。我们三方都很积极办手续,但是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现在中介就是说自己没责任,让我起诉他就行。那现在到底是谁的责任,我是买房有权终止合同吗,相应的违约金和手续费能全部要回来吗?如果不终止合同他们应该怎么赔偿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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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7-30 08:35
只要对方违约,即可起诉。对方如此做的原因要分析,从你所述,其行为显然不太想卖房了,证据收集好要求对方双倍退还定金及预付款可。
追问:

一个是我买房的房东,一个是我现在租的房子的房东,不要认为这是一个人

回复时间: 2016-07-30 21:23
按照购房合同约定办理,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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