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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房产分配

北京-海淀区 01-21 14:58  悬赏 20  发布者:changb…… 给我留言  回答:(2)
本人为男方,与女方2008年相识,2010年初领证结婚,从相识起,女方基本没有外出工作,所有家庭生活开销为男方收入负担,一直到现在。 目前夫妻名下财产主要为一套房产,房产为2007年3月双方未曾相识时男方父母单独出首付购买,结婚后也一直是男方在偿还房贷,女方在结婚前想做婚前财产公证,将房产公正为双方共有,但是北京市公证处未予以同意,双方最终于2010年3月(春节回女方老家领了结婚证)在女方强烈要求下,将房产在婚后公证成为婚后双方共有,但目前房产证上的房主仍为男方,现在想请问一下,双方感情破裂,这种情况下,如果男方提出离婚申请,双方没有协商好如何分配财产,法律将如何做出财产分配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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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1-21 19:51
在不撤销房产公证的前提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2-01-22 12:01
既然都已经公证为共有财产了还争神马?一人一半就是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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