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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新三板股票损失能起诉赔偿吗?

北京 07-30 23:45  悬赏 0  发布者:guo711…… 给我留言  回答:(5)
2015年上半年的牛市中,我的新三板股票F在四五月份大涨,我赶快去券商那里咨询我的投资顾问,(我是09年买的新三板F股,那些年里按规定我只能在这一只股票上操作买与卖,13年有加仓买了1万股,但由于一直不涨也没有怎么操作过卖出.)求教的问题是:我这只股那么多买单,怎么对着买单把股份卖出去?我的投顾对我说:你没有开500万,证监会把你限制了。我在15年4月份和5月份去过两次找他,他都是这么答复我。我当时还信以为真了。从2016年3月份我才打电话咨询到:证监会从2015年4月份起像我这样的情况已经是新三板“合格投资者”了,一直没有限制你买、卖股票。当我听到这一消息如晴天霹雷,感到非常震惊与懊悔!我怎么知道的整整晚了近一年,要是去年4月份知道这规定该多好!当时股价在高位20元左右及时卖出该多好呀!现在股价与当时相比惨跌5倍。事情过后我在想:我的股票损失这样惨,我能否起至法院让券商赔偿损失呢?我觉得就是他们没有及时跟我说实话,该指导没指导造成的结果。我有录音和短信证据,这官司能打赢吗?是起诉他们:侵权?不作为?失职?欺诈?从哪个方面起诉券商理由最充分?请律师帮助解答,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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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7-31 05:29
如果对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属于违约,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追究对方的责任
追问:

起诉证券公司?还是起诉个人?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23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7-31 10:08
你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追问:

金律师:
您好!十分感谢您给我回信,这些年在证券营业部只有《开户合同书》很笼统,这是券商自己写的,可想而知。写的协议标的:主要是对硬件方面提供的保证和一些常规的交割服务等,没有一对一立协议对客户进行“软件培训、软件操作指导、找上门来认真讲解、及时通报上级的新政策新规定......”等合同约定,没有对自己的服务态度和质量进行描述。但在他们的“提供以下服务”条款中有一条:
7、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规定提供的其它服务。
我在网上查到《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79条中的(六)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七)其他违背客户真是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欺诈客户行为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照上面的法规,我觉得证监会已经规定和界定了券商的职业行为规范,以及违反了规定“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我遭遇的造成的损失是否是受投资顾问有意无意的“误导投资者的信息”所致?他失职、不作为所致?金老师,我今年去找过券商投资顾问并和他座谈,我当面问过此事:去年你知道那么多人,怎么不为我解释一下操作方法?投顾说:当时他“理解上有误会,理解成其他问题,答非所问了”!我发信说:您的解释站不住脚! 我再请教一下:
您说我应起诉券商?还是起诉投资顾问个人呢?他们是否犯了“欺诈行为”?我是从“欺诈”这条思路去起诉他们的违法行为为好?还是从其他方面去起诉他们赔偿理由充分?有空帮我指导,不胜感谢!

回复时间: 2016-07-31 05:31
您好,建议通过诉讼途径追究对方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16-07-31 07:46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起诉稳妥
回复时间: 2016-07-31 10:39
你好,金融证券律师解答如下:
本案券商涉嫌欺诈。2013年已规定合格自然人投资者的标准,显然你不符合,但投资顾问的说法令人遗憾。
法律依据: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自2013年2月8日起施行) 
第五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一)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300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

(二)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投资经验的起算时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
追问:

何老师:
您好!我是1996年就开户了,2006年又开了三板的账户。我是起诉证券公司?还是起诉个人?在思路上他们是犯了哪条法律?是侵权?是不作为?还是欺诈什么?请指导谢了!

回答:

可以起诉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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